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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童言妇语”与“老言”

1998-10-14 来源:中华读书报 王得后 我有话说

 看到为老人求言路的“优遇”的文章,心底里着实“不亦说乎”。盖自己也早入于老年之列,而况咱中国也已踏上老年社会的门槛,老人一天天多起来。倘有话无处说,实在益增其暮气,加重暮年的孤寂。颐养天年云乎哉。

不过由“童言无忌”而“老言无忌”,却使我别有一种清凄。

那正是童年的时候,十岁出头,在江南的故乡农村读私塾,很赶上几次过年,自然是旧历年的热闹。半个世纪过去,幸未痴呆,记忆犹新。其中之一,就是贴春联。除了大门的主对联,每个房门都有一付小对联,堂屋还要东斜西歪地贴几张,独立成句的春联。其中就有“童言妇语,百无禁忌。”

固然,儿童天真,想到什么就说什么。这可不是指他们拆穿了“皇帝的新衣”,给予优遇,而是指他们幼稚无知,说的话不算数,祈求上苍不因儿童无知说了犯忌的话而降祸。此所谓“得罪于天,无所祷也”,“童言妇语”不在其内。“男帅女,女从男”,妇言算什么东西!正因为有这一共同点,才会把“童言”与“妇语”捆绑在一起。显而易见,这并非优遇,而是歧视。年龄的歧视,性别的歧视。丝毫没有特准他们放言无忌的意思。这又因为过年需要吉利,需要“一团和气”,而禁忌动用惩戒者也。决不是家大人有什么宽容。

过去的记忆,眼前的文章,促使我想了一想,不得已也想多几句嘴,虽然,“卑之无甚高论”,常识而已矣。

一是老人,妇女,儿童,学会尊重彼此的人格,平等相待,作个朋友,在朋友的情谊上再增添该有的父母子女之亲,夫妇之亲,师生之亲。老人对儿童不要摆老子老娘的旧架子,也不要倚老卖老。男人对妇女不要摆主子的旧架子,勒令她们对自己“三从四德”。儿童嘛,未成年,尽可适情任性,天真烂漫,撒娇难免,断不可学“老莱娱亲”的“诈伪”。待到成年,也不要因为世界是我们的,未来在我们掌中,而摆那“十年的媳妇熬成婆”的旧架子。

二是老人,妇女,儿童,各各说自己的话;不要装假说别人的话。“盖惟声发自心,朕归于我,而人始自有己;人各有己,而群之大觉近矣。”人生在世,各人有各人的活法,各人有各人的心性,要求,愿望与利益。从这一点来看,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“此亦一是非,彼亦一是非”,是人生之常,而无须贬斥。彼此都可以各是其是,各非其非。而且事实也必然是这样的。为了办事,只能求同存异,也必然求同存异,否则,天下大乱,殷鉴不远;同归于尽,史有明训。然而,为了言说的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”,为了思想随生活活法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,却必须求异,存同而求异,“惟陈言之务去”。流水不腐,人法自然。

这样一来,异彩纷呈固然很好,奇谈怪论满天飞,怎么办呢?于是而有三。

这三,毫无办法,秦始皇帝焚书坑儒,据说是为了统一思想,历史的铁铸般的事实是,言论统一了吗?没有。思想统一了吗?也没有。希特勒也焚书,据说也是为了统一思想。结果如何,全世界都看到了结果。没有办法的办法,只好如咱们中国古人所实行的:百家争鸣;只好如他家外国古人所戏称的:大狗叫,小狗也叫。

理想的态度,自然是“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”;“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”。玉不琢,不成器,真理愈辩愈明。

然后,人人都要顽强表现自己,争论是难免的。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”,“法先王”,“按既定方针办”是做不到,也不行的。“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”。我以为批评好,批判也可,大批判也是一景。在可见的将来,大批判是不会绝迹的。这固然是可悲的存在,然而,“存在的就是合理的”呀。不违背宪法,无所禁止。造谣,中伤,诬蔑,是违法。辱骂与恐吓不是战斗。对于老人也罢,妇女也罢,儿童也罢,不应要求他们对于异己言论的“兼包并容”,抱“自由主义”态度,只能要求他们除诉诸法治以外,不能求之于任何他力。比如,像林琴南先生写《荆生》那样,乞求于武人之类。

“兼包并容”是需要的,“宽容”是需要的,这要看清对象。这不能要求于言说者,无论老人,妇女或儿童,而只能要求于言说的掌控者,如一校之长,如一刊物的主编。蔡元培校长之所以名垂青史,与“北大精神”日月双辉,就在他掌北大时“兼容并包”“古今中外”,而不在蔡先生作为言说者毫无主见,不说自己要说的话。

同样的道理,“北京一份大报”能够发表青年不同意于老人的心声,那怕态度激烈,言词尖刻,那编者和主编都令我肃然起敬,虽然,我孤陋寡闻,不知道是哪一份大报。

老言有老言的可贵处;不但老年同样享有发表老言的权利。然而,世界毕竟是青年的,一个社会应该充满洋溢着青春活力的青年的心声。如果一个社会多的倒是老言,未必是可喜的,未必是好事。当我也幸存入于老年之后,“指九天以为正兮”,是常常这样想的,的确,的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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